问题 | 取保候审在看守所过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意指在审判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可在一段时日内不被关押,同时须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因此,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他们有可能需要在看守所内等候相关决定及执行的通知,然而,关于在看守所内等待的具体期限,却并未在该法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涵盖了申请、审查、决定以及执行等多个环节,具体所需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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