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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都是谁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负责审批和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主要机构主要包括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些法定权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有权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及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在此类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执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配合有关调查工作及诉讼程序。对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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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8: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