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需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消起诉之后,是否仍需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若取消起诉的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不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亦或是继续进行刑事诉讼已无必要,那么便无需再行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倘若取消起诉仅为暂时性的,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必须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或许仍将被视为必要之举。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背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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