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尚未完结需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内容,倘若涉案事宜尚未处理完毕而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即可遵循此法条进行操作。然而,是否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仍须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法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此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可能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决定是否需要取保候审时,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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