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春节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设定了两种标准,其包含的对象既可以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亦应当满足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后果;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再者就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春节作为我国的传统佳节,并未直接影响到上述法律规定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当根据他们的个人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而非仅仅考虑时间因素。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便在春节期间,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春节期间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相关机构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那么在春节期间也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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