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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局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并不承担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职责。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和执行。司法局主要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事务,如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公证业务的开展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但并不直接介入到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取保候审的环节。因此,针对特定的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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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