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有几种方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根据中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办理取保候审共有以下几种具体操作方式:首先,对于涉嫌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被单独适用罚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可以采取此种方式;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亦可采用此种方式;最后,对于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所有这些方式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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