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谅解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场景包罗万象,其中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例,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状况等。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被害人是否谅解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具有何种影响力。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谅解意愿确实可以作为考量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绝非是决定性的关键要素。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做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策时,将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悔过自新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素。因此,即便对方未能给予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至于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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