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孕期妇女,倘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则可予以取保候审。然而,是否必须对该类人群实施取保候审,尚需结合实际案情以及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若经由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认定,孕期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确无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则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反之,若认为其仍具有社会风险,则有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不予取保候审。因此,孕期并非自动获得取保候审的充分条件,而应视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权衡后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