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师能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例,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潜在风险的情况等。关于幼儿教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若幼儿教师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则根据相关法规,该名幼儿教师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幼儿教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评估与判断。假设幼儿教师的行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可能干扰诉讼进程的状况,那么她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因此,幼儿教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量。若幼儿教师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她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反之,若其行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她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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