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院对取保候审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法院在进行司法审判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决定采纳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再次,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最后,若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院在做出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时,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体状况,以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倘若法院认定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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