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完庭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若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并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那么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仍然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这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