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的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得以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针对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对于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应予以考虑。至于身处异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如果答案为肯定,并且该申请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可能会面临管辖权问题及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因此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异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具体的操作流程还需参照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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