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延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对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办理完毕,同时又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提出申请。然而,关于案件延期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案件延期是由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理由,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那么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反之,如果案件延期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形,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因此,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案件延期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提出申请;反之,如不符合条件,则可能无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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