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谁去提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力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其他机构。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他们便有可能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得到取保候审这个针对于人身自由进行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并且,提请执行此措施的具体过程便交由公安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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