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拘留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司法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или亦或是面临独立适用之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或者是那些可能需要承担至少有期徒刑这一较重的刑罚惩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以致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孕产妇;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但仍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也都能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对于已依法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病情诊断书、孕产期证明或哺乳证明等,以证实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倘若申请得到批准,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若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他们将无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否对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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