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权利的最长保护期为十二个月。换言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三请求给予保证人权利保障的请求,每一次的确切期限皆不可超过这十二个月的上限。若在给予保证人权利保障的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过程未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并且也无发现有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状,则此时间段内所获得的保证人权利保障的期限可予以累计计算,但仍需遵守十二个月的上限限制。当保证人权利保障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该项权利保障措施,同时向被保证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