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加行吗法院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所给予的时限最大不能超过12个月;而对于需要实行监视居住的人员而言,最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对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环节还是审判阶段都不能有任何的间断或停滞。倘若在这期间内发现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存在问题或者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已经彻底期满的话,就必须立即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并且还要书面通知到相关人等和对应的单位。虽然这个条款没有特别明确指出通过取保候审是否会对法院最终的判决产生任何影响,不过从取保候审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及实际的目的来分析,它最主要关注于维护被告人、嫌疑犯的基本权益,以保证他们可以在未被拘留、羁押的状态下继续参与法律程序的受审裁决,而不是让他们被拘禁滞留在此。因此,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法院判决的唯一衡量因素,但它并不会直接左右法院的裁定结论。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将依据案件事实,证据确凿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而已。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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