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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取保候审还要找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诸多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较轻、实施此措施并不会产生具有实质性的社会危害性、存在诸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等特殊情形,或是在已超羁押期满但案件并未依法了结之时,皆可提交取保候审请求书以供考虑。假如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权衡其具体情况后,认为以上所列之条件均得到满足,则可径直批准该请求,无须额外寻求他人作保。所以,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认自身满足上述条件的话,便可以自行向各级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无需另外寻找可靠的保证人。倘若他们未能达到这些规定要求,那么在取得认定的过程中,可能就需要借助于其他途径,比如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特定保证金等方式,以此来达成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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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