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得以获取人身自由保障措施——取保候审的前提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首先,涉嫌犯下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取保候审权利;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被判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存在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风险,即满足本项条件;继而,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已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中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便可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权利;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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