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定性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明文规定,若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方可准许实施取保候审制度:(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人;(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嫌疑人和被告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保释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案件性质的判定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倘若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情形,且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反之,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由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状况和案件的详细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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