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准许办理保释候审的情況包含有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他们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就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此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她们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那么这些人也有资格申请办理保释候审。至于涉及跨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保释候审,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他们是否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如果他们确实符合条件,那么原则上来说,他们是有权提出保释候审申请的。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处罚,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即便案件涉及到跨省问题,他们依然可以提出保释候审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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