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捕后具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条件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经评估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威胁的罪犯;同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的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间即将届满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罪犯及其辩护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利在被捕之后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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