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怎样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部门对涉及刑事责任案件进行审理期间,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情况下,此类操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首先,检察院需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次,一旦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检察院应依法制定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送达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最后,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决定后,有义务向被取保候审人详细说明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同时还需要被取保候审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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