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监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解除人身限制的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情景涵盖了诸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其自身所适用的独立附加刑的实施,以及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甚至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刑罚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被收监之后是否还能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来说,被收监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处于羁押状态,这往往预示着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收监后再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然而,如果被收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其他适用情形,从理论上讲,他们仍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被收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他们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将非常渺茫。反之,如果他们符合其他条件,理论上他们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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