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一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一期限并未对是否可在期满前提前一日解除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从法条的精神角度来看,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适时解除取保候审。换句话说,如若取保候审期限的最后一天恰好是工作日,并且案件处理流程许可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在期限届满的前一天即解除取保候审,从而确保整个程序的合规与合法性。然而,以上决策需结合实际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若决定在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解除取保候审,务必及时向受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传达此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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