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取保候审要求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表明在被逮捕之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准予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引刑,并且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适当审查;其次,对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经过全面评估,确保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此外,对于身体状况欠佳、无法自理生活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经过严格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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