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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谁来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权威执行工作,主要由各地的公安部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1.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这项任务将由公安机关来执行;2.假如是由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或者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交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那么这部分工作将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要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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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