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被批准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毕,并且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根据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测出申请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口头申请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但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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