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针对涉毒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否申请变更为非拘禁措施进行候审,须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邢,且在变更为非拘禁措施后不会对其自身及他人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隐患时,此类人员便可尝试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反之,若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者无期徒刑等重刑,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如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仍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怀孕并正值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变更为取保候审后不会造成公共安全威胁,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亦可考虑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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