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取保候审拘役还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皆属于司法程序中的一类强制性措施,主要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推进以及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设定为12个月及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上述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之后的拘役是否需要重新收监执行。通常而言,拘役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定需接受拘役惩罚,则在判决生效后,必须严格依照判决结果执行拘役。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完成拘役判决,那么在取保候审解除后,原则上无需再次收监执行拘役。但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尚未完成拘役判决,那么在取保候审解除后,仍须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拘役。因此,是否需要重新收监执行拘役,将视具体的判决情况及执行状况而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完成拘役判决,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行收监执行。反之,若尚未完成,则应严格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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