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关押有必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处异地监禁的人员并不能直接作为是否有必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决定性因素。其必要性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进行明确,其中涉及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遭受的刑期、社会治安威胁程度、健康状况和拘留时间等众多要素。若异地关押的相关人士能够满足该法案项下的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被判刑期较短、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等,那么实施保释候审或许是适宜的选择。然而,倘若异地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期较长,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那么实施保释候审的必要性就会相应降低。因此,在最终决定是否采取保释候审措施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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