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审查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内容,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准予取保候审: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实施取保候审并无社会危害性,亦可予以批准;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审批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评估上述各种情况,以确定其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同时也会充分考虑采取此种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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