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种情形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人身安全及社会危害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的情况;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以妥善处理完毕,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综上所述,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考虑到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最终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决定适用取保候审,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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