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应为那些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又或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行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同样也可适用取保候审。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只要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理论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若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被认定涉嫌犯罪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反之,若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社会危害性,则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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