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愿意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申请取保候审时,检察机关通常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节以及被控告者、被告人的个体特性来做出慎重决策。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能够满足以下列举的任何一种情景条件,即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1)其可能要面临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后果;(2)预计将要被判惩罚金或是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若执行取保候审能够确保其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3)如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执行取保候审能避免社会风险;(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的实际状况与上述所述任何一项情境相吻合,那么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过程中,他们有可能会考虑同意实施取保候审的策略。然而,是否能最终获批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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