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逮捕后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受到监禁之际,若能达到下述任一情形,便可尝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其次是对于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再者,对于身患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人犯,同样只需确保其不具社会危害性,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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