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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了又被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9条之明文规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过程中,若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程序仍处于持续推进状态并且未从案件中发现应不予以追责的新证据,同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尚未到期,那么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条例,直至时限期满亦或是依法解除上述之强制措施为宜。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内,相关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被迫暂停,抑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限已然届满,则应当即时解除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之措施,针对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人及其关联单位作出通知。倘若取保候审人获批逮捕之后又重新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可能是由于案件实情已经生变,或者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之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当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并向相关当事人及关联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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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