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列举的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首先,应当是那些对于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也可以考虑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样可以考虑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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