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开庭用戒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专门针对某些特定状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从而便于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是否应当使用戒具。通常而言,是否需要使用戒具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结果,同时也需兼顾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及安全考量因素。若法院判定在开庭审理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有可能对他人或自身构成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决定采用戒具。然而,这一决策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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