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取保候审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涉酒驾驶罪名的嫌疑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包含以下某一项:该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是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处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暴力风险;若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日常生活,亦或是怀有身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最后,若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涉酒驾驶罪名的嫌疑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可能需要以下几类证据或证明文件:首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存在酒后驾车行为的证据,例如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现场酒精测试结果等;其次,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酒后驾车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证据,比如其酒后驾车前后的行为举止、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等;再次,如果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最后,如果是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的案件,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案件进展的证明文件。所有这些证据都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收集并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以便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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