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前科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在哪些情景下可以使用取保候审措施呢?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其次,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境之下;然而,此条款并没有明确阐明有过前科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情况下能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每一个特定案例的具体情节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详细评估与判断。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所述的其他条件,例如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已经超过羁押期限、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等等,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即便他们曾经有过前科,也有可能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在决定是否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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