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阶段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身及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法院提出相应取保候审请求。在递交申请之际,应同步附上充足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法律意见书,详述请求获准取保候审之正当理由与法律依据,倘若犯罪嫌疑方或被告人均满足以上法条所列情状之一;而法院在受理此等申请之后,应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亦可听取控诉方与辩护方的意见。若经法院认定,犯罪嫌疑方或被告人均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之裁定。法院应将取保候审之裁定书送达至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同时也需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反之,若法院判定不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则应依法作出不予取保候审之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至申请人手中。对于不予取保候审之裁定结果,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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