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申请跨市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该法条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涉及跨市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首先向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期、健康状况证明等。公安机关在对申请进行审核之后,若认定其符合条件,则会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包括随时听候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若需跨市执行取保候审,申请人须向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依照异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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