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满刑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被拘留或逮捕的涉案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的正常推进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相关机关仍应持续展开案件侦办工作,并对起诉和审判程序加以跟进处理。若自取保候审期开始后,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这并非意味着他们已经脱离了法律风险。取保候审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下,能够参与到法律程序之中。至于最终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如若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则当事人便可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判定有罪,则必须依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的刑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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