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不赔偿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的内容来看,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涉及到了三个方面:首先,被指控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罪行,或者被认为属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次,被指控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但如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最后,对于受到身体重病缠身、生活无法自理,且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而案情仍未审理完毕的罪犯,都需要考虑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刑事事件赔偿本身并不足以成为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性因素。在进行取保候审决定过程中,主要考量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可能会面临的刑罚惩罚、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只要罪犯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理论上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得到批准,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权衡后作出决定。因此,刑事事件赔偿本身并非决定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要素,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罪犯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便在刑事事件中没有进行赔偿,也未必能够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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