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羁押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人;其次,可能会遭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罪行,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未预见其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人员;再次,若犯罪嫌疑人生病情况较为严重,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孕妇,基于这些理由,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并不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最后,若羁押期限期满后,相应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仍然需要其继续参与案件办理工作,此时就必须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收押于看守所之内,如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就应遵照法定程序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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