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患病假的计算,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体质状况与病情的特殊性。倘若被告人身患重症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应当根据医师的专业建议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接受相应的医疗及休养疗程。若医疗过程需要请假离岗,该请假时段应视作取保候审期间的一部分予以计算,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新发犯罪事实,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条件发生改变。在实践操作中,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同时需将此决定通知相关执法机构以及对方当事人。若病假对案件审理或其他相关程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可能需要对取保候审的期限进行适当调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间的病假应根据被告人体质状况与病情的实际情况及其治疗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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