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理阶段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关于开庭之后能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问题,若被告人满足该法律条款所确定的相关申请标准,如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或已达到羁押期限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等情形,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开庭之后,被告人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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