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下列几种构成要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法通过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首先,若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对独立适用刑法拥有裁量权,则此类人群属于不可取保候审范围;其次,若是其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肃刑罚制裁,同时如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的话,那么,此类情况也不允许取保候审;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同样无法进行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除非存在其他特殊规定加以限制。总而言之,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虽然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受到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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